讀過來自星馬的陳松憲先生在其《尋音覓韻華樂文集》裡的一篇文章,題為「變律」,他認為諸如秦腔中的「苦喉」、粵曲中的「乙反調」,可用「變律」來解釋。他這種想法,靈感相信是來自一般音樂創作中的「變調」,既然調可變律又為何不可變?
不過,文中的說法,筆者是不大同意的,以粵曲來說,傳統的粵曲音樂, ↑4和 ↓7不僅是在乙反調時才出現的,在平常的曲調裡也有出現的,只是,在乙反調裡,由於↑4和 ↓7成為主要的旋律骨幹音,也就使傳統的音律與外來的十二平均律更見不協調。陳君的「變律」說,只是在下述的情況下才吻合:在粵曲「正綫」、「反綫」時用十二平均律,奏「乙反調」時卻用傳統的粵曲七聲音階的律制,出現↑4和 ↓7。
想深一層,「變律」倒真是一個很好的方法讓中與西、傳統與現代結合,作曲人可以在一般段落使用十二平均律,以利於使用和聲配器等現代而西洋的音樂表現手法,更可以用大樂隊奏之,但也可以使用一些對比段落(甚至只是樂句與樂句之間的「律」對比,正如有些聲樂作品,甲乙對唱,二人所用的調性都不同),在這段落裡,「變」其「律」,僅以胡琴、三弦等兩三件易於「變律」的樂器奏傳統「乙反調」風味的曲調……這相信是可行而有趣的嘗試。
在流行曲領域裡,也未嘗不可以如此,而且對置起來就更會靈活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