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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le992009-11-29 20:01

申诉状 申诉人:马媛媛,女 ,1973年7月5日生,汉族 ,本市人,大专文化,系淮南赛力威公司电缆厂职工,住本区洞山新村23-2-3室。 被申诉人:曹家玉,男,1964年12月1日生,汉族,本市人,系淮南市赛力威公司副总经理、兼电缆及电控两分公司党支部书记,住本区绿苑山庄7-1-9。 电话:13855487093 申诉请求: 1、请依法责令东辰集团、赛力威公司将三条意见尽快落实,并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曹家玉的行为给予查处。具体表现为: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指使赛力威电缆厂工人以一元一条为奖励对我发信息谩骂,人生攻击。法院已认定;法院卷宗第30,31页】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伪造报案材料,法院已认定;法院所提材料卷宗第9—29页及公安交法院的卷宗3,4,14—16页】对曹家玉进行处理; 2、请依法责令曹家玉在淮南市赛力威公司大会上向我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我是淮南市东辰集团下属的赛力威公司的市场营销部员工,被申诉人曹家玉是该公司的主要领导。2008年以来,号码为15955425297的手机经常向我及他人的手机上发送辱骂短信。我收到辱骂短信后不仅到淮南市淮舜分局龙舜派出所报案,也多次向曹家玉汇报,并按照曹家玉的要求将收到的辱骂短信内容及号码转发给曹家玉。曹家玉却伙同淮舜分局龙舜派出所三名干警故意混淆视听、伪造证据,向淮舜分局龙舜派出所报案,诬陷我向其发送辱骂短信,致使公安机关不仅对我进行传唤,对我的身体、办公场所和住所进行搜查,还对我罚款500元。我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已确认公安机关《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曹家玉的违法行为不仅使我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还使我的名誉受到侵害,同时我还被单位停止工作,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 我依法进行信访后,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下,淮南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陆刚于2009年9月10日在东辰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由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东辰集团、赛力威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一致形成了三条处理意见:1、赛力威公司补齐我08年——09年的工资。2、恢复我的原工作岗位。3、由东辰公司组成调查组,对我反映的问题(含反映曹家玉的问题)进行调查,结果与我见面。淮南市公安局也下达了淮公纪(2009)07号文,责令三名办案民警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公安分局的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但是,由于曹家玉在东辰公司和赛力威公司一手遮天,三条意见迟迟得不到落实,对曹家玉的处理更无法进行。不仅如此,曹家玉还倒打一耙,以名誉侵权为由,提起了对我的起诉。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 我不知道党纪国法对于像曹家玉这样有钱有势的人是否形同虚设,为何三条处理意见及我的申诉实施就这样的困难?公平正义是不是有权人的专利? 此致 敬礼 申诉人:马媛媛 200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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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le992009-11-29 20:01

申诉状 申诉人:马媛媛,女 ,1973年7月5日生,汉族 ,本市人,大专文化,系淮南赛力威公司电缆厂职工,住本区洞山新村23-2-3室。 被申诉人:曹家玉,男,1964年12月1日生,汉族,本市人,系淮南市赛力威公司副总经理、兼电缆及电控两分公司党支部书记,住本区绿苑山庄7-1-9。 电话:13855487093 申诉请求: 1、请依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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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sheng2008-09-28 14:23

你的博克 咋不打开 ? 读了你的文章 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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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0072007-09-29 21:27

老窦,猜猜我是谁? my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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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unix网友2006-04-18 11:58

老窦:小弟看了你的文章深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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